【命名】
【出典】
本經
【常用程度】
C
【基原】
鹿科梅花鹿Cervus nippon Temminck或馬鹿Cervus elaphus L.的雄鹿已成長骨化的角。
【性狀】
1. 鹿角:係分枝狀,2~4支不等,長約30~45㎝。表面淡棕色,光亮無毛,處處現有疣狀突起和楞紋。斷面疏鬆有細孔。質堅、無臭、味微鹹。
馬鹿角與梅花鹿角的區別:馬鹿多為6岔角。角幹圓柱形而略彎曲,第一側枝與第二側枝由「珍珠盤」上接連分生(俗稱坐地分枝)。表面無顯著骨釘,角重約700~4000g。而花鹿角則為4岔角,不形成「坐地分枝」。角幹略側扁末端分成兩小枝。表面呈黃棕色或灰棕色,枝端以下具明顯「骨釘」。角重約500~1500g。
2. 鹿角膠:大多呈方片狀,長寬2~3㎝,厚約5㎜。表面黑棕色,光滑,顯紅棕色半透明。表面棕褐具光澤;對光照視,透明,紅棕色;質脆,斷面光亮;氣微而味甜。一側有黃白色多孔性的薄層,係冷卻時浮面的泡沫乾燥而成。質堅而脆,斷面玻璃狀。氣無,味微甘。
3. 鹿角霜:為圓柱形或劈成半圓柱白塊,大小粗細不一。一般馬鹿角的霜塊較粗大,花鹿角的霜塊較細小。外層灰白色,質較緻密;內層色較深,質疏鬆多細孔,氣無,味微苦澀,有黏舌感。
【炮製】
【鑑別】
《醫方類聚》:「鹿角,新者良,陳者不佳服」。 《本草綱目》:「色蒼白者為上」,「凡麋角,取當年新角連腦頂者為上」。 《本草綱目》:「〔時珍曰〕故補陽以鹿角為勝,補陰以麋角為勝」。 《魯府禁方》:「鹿角連腦蓋骨者佳」。 《良劣鑑別》:「淡褐色而小者為佳」。 《良劣鑑別》:「表面現籠眼狀,而不帶不快之臭味者為上」。
1.鹿角:以支頭粗壯,通體有骨釘,有光澤質堅者為佳;表面多裂縫,無光澤者次。
2.鹿角膠:以切面整齊,平滑,棕黃色,半透明,無腥臭氣者為佳。
3.鹿角霜:以塊整齊,色灰白,不槽朽者為佳。
【鑑別術語】
1. 坐地分枝:馬鹿岔角,第一側枝與第二側枝由「珍珠盤」上接連分生。
2. 疤拉眼(珍珠盤):常指鹿角根部的花盤脫落後,而局部稍凹的特徵。
3. 砍角:指連同頭蓋骨一起砍下的鹿角。其表面灰黃色或灰褐色,質堅有光澤。以角尖對光照視呈粉紅色者為佳。
4. 脫角:指生長至一定期限自然脫落的鹿角。其表面灰白色,質輕無光澤。 質量不及「砍角」。
5. 實角:由角柱和外包有毛茸的皮膚所成,後來皮膚脫落,露出角柱,生殖季節以前脫換新角,因分叉又稱為叉角,如鹿角。
6. 霜脫角:指鹿野外脫落的角,已經長期的日晒雨淋和霜雪的侵蝕,表面呈白色或灰白色,甚或有裂紋。質量極次,不可藥用。
【章節】
脊椎動物類